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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的申请登记注册条件要求

文章发布日期:2019-03-04

一、应具备的条件:
 
1、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
 
体工商业经营;
 
2、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、经营场地、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。
 
二、应提交的材料:
 
(一)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;
 
(二)申请人身份证明;
 
1、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,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;
 
2、退、离休人员应持退、离休证,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;
 
3、辞退职(包括留职停薪)人员,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;
 
4、下岗职工,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;
 
5、农村村民,应持有当地乡(村)证明。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,外地来沪人员还须持
 
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,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(18周岁以上,50周
 
岁以下)。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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